一、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是高等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系統化與科學化的重要依據,加強了學生心理服務的針對性和目的性。因此,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心理健康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入校新生進行心理普查,測評結果全部建立檔案。
三、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心理健康測評報告;心理咨詢記錄材料;重點學生訪談跟蹤記錄材料;精神疾病的記錄材料;以及各種與來訪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關系的材料。
四、平時對學生進行的心理治療和咨詢、測量等相關資料要及時歸檔,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專人保管和專柜存放,并建立檔案目錄。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及時歸檔整理和正常使用。
五、建立查閱制度。查閱學生心理檔案,必須由學校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查閱使用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嚴格登記。嚴禁擅自攜帶心理檔案外出,心理檔案一般不得外借。
六、嚴格保密制度,知曉檔案內容者,須嚴格保密,不在公共場所和親友面前談論有關內容,如有泄露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七、學生心理測驗結果等僅供咨詢工作人員參考,不作診斷證明。
八、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不進入學生的人事檔案,原則上保留到學生畢業。
九、本規定由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