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人事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使之更好地為學校教學和科研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管理體制和人員配置
單位設立專門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定期參加業務培訓。
二、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1、收集范圍:涵蓋履歷材料、自傳材料、鑒定考核考察材料、學歷學位培訓材料、政審材料、黨團材料、獎勵處分材料、工資、任免出國(境)退(離)休材料等。
2、收集要求:及時全面收集教職工各類材料,確保真實、完整、規范。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補充更正。
3、整理規范:按照規定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做到分類準確、排列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1、保管條件:設置專門檔案庫房,配備符合要求的檔案柜、空調、除濕機、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設備,確保檔案保管環境安全。
2、保管要求: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執行檔案庫房管理制度,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
3、數字化管理:積極推進人事檔案數字化建設,對重要檔案進行數字化掃描存儲,建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檔案管理效率和利用水平。
四、檔案的利用與查閱
1、利用范圍:因工作需要,學校內部工作人員可查閱檔案,外單位因公需要查閱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領導批準。
2、查閱程序:查閱人填寫《人事檔案查閱審批表》,說明查閱理由和范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下查閱。查閱人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3、出具證明:因工作需要,可依據檔案內容出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經檔案管理人員核實,相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檔案的轉遞
1、轉遞要求:教職工調動、辭職、辭退等情況發生時,應及時辦理檔案轉遞手續。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2、轉遞程序:檔案轉出時,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詳細記錄檔案接收單位、地址、聯系人等信息,并密封檔案。檔案接收單位收到檔案后,應及時核對并反饋回執。
六、檔案的保密與安全
1、保密制度: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對涉及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檔案材料,應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2、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檔案安全責任制,明確檔案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對因工作失職造成檔案損毀、丟失等情況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監督與檢查
學校定期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