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職業學院畢業生思想品德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見》,培養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質,根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第一條 畢業生思想品德考核堅持實事求,對學生的思想認識和行為表現進行全面綜合評價。通過考核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引導學生培養良好的品德。
第二條 學院成立畢業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成員由學工部長、學院團委書記、教務處長、系部學生工作負責人、體育教研室主任、學院團委學生副書記、學生會主席組成。
第三條 畢業生思想品德考核同學生素質測評相結合,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考核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四條 學生自評要根據入校以來的實際表現,進行總結性自我評價。弄虛作假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第五條 師生民主評議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各班級成立師生民主評議小組,輔導員認組長,成員由任課教師代表、班長、團支書、學生代表共4人。班長和團支書由一人兼任的,補充一名學生干部代表。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評定為優秀。其中第1、5、6項為必備項,第2、3、4項至少具備一項。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具有堅定的信念。在校期間表現優異,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
2、牢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獲得過學院或市級以上表彰。
3、牢固樹立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在校期間起到模范作用,獲得過學院或市級以上表彰或榮譽。
4、學習刻苦,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全部良好以上,或積極參加專業技能比賽并取得市級以上獎勵獲表彰。
5、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積極參加體育競賽并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與表彰,或者體質測試成績在90分以上。
6、素質測評成績在90以上。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評定為良好。其中第1、5、6項為必備項,第2、3、4項至少具備一項。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具有堅定的信念。在校期間表現突出,獲得過學院或市級先進個人。
2、牢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獲得過相關榮譽或表彰。
3、牢固樹立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在校期間起到模范作用,獲得過相關榮譽或表彰。
4、學習刻苦,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在校期間,學業成績良好,無補考與不合格現象。或積極參加專業技能比賽,并取得相應獎勵獲表彰。
5、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積極參加體育競賽并獲得過相應獎勵與表彰,或者體質測試成績全部合格且有部分良好、80分以上。
6、素質測評成績在80以上。
第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評定為合格。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具有堅定的信念。不參與邪教活動,不傳播反動言論和信息。
2、牢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樂于助人,獲得師生好評。
3、牢固樹立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在校期間無違紀違規行為,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已撤銷。
4、學習刻苦,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學業成績全部達到畢業條件。
5、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積極參加體育競賽并獲得過相應獎勵與表彰,或者體質測試成績全部合格、單科在60分以上。
6、素質測評成績在60以上。
第九條 具有以下現象或行為的,視為不合格。
1、政治立場不堅定,有反社會主義和損害國家利益言行的,或參與邪教活動或非法組織的;
2、學業成績達不到畢業條件,或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
3、有違法行為的,或受到學院紀律處分尚未撤銷的;
4、體質測試成績在60分以下或單科不合格的;
5、素質測評成績在60以下;
6、有未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或不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等失信行為的;
7、損壞公共或他人財物,未履行賠償的。
第十條 畢業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學生畢業離校前1個月開始啟動,學生畢業離校前公示測評結果。
第十一條 首次測評不合格的,在結業期內由學生本人申請,進行再次測評,達到合格條件的給予評定合格。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