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近期,由于個別學生非法組織同學私自外出勤工助學,干擾了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侵害學生利益。為嚴肅校紀,通告如下:
1、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六條“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第二十三條“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暫行)》第八條第六款“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在校內私自……進行勞務服務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院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六)違反本規定和學院規定,嚴重影響學院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之規定,凡非法組織學生私自外出,一經查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造成侵權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給予開除學籍之紀律處分。
2、全體學生不得參與非法機構或個人組織外出勤工助學。私自外出的學生必須如實告知家長,并承擔全部后果。謊報學校名義,對學院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3、各系部、各班級要嚴格請假審批程序,對正常教學活動缺勤學生,要逐一向學生家長核查情況。無故不參加期末學業考試的,由系部報核實情況按自動退學處理,報送學生處注銷學籍。
4、學生放假離校時,各班級輔導員要告知學生家長學院假期安排。參加學院統一安排勤工助學的,要告知學生家長學生實習地點、實習企業和帶隊老師聯系電話,確保家長與帶隊老師、學生聯系暢通。
學 生 處
2017年12月8日